毕业申报时,考生提出免考申请,并提交相关免考证明材料经市考办初审合格后,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。申请免考的考生,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:
1、毕业证书原件;
2、原毕业高校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,并加盖所在高校教务处公章;
3、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》毕业件,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;
4、相关非学历社会证书原件。